99年9月29日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通過 報經內政部99年11月17日台內社字第0990226507號函准予備查 | |
中華航空產業發展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一、個人會員: 四、榮譽會員: 第 十一 條 會員之出會: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第 十三 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左:
前項理事、監事選舉,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 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 第 十五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之資格。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三、議決理事、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 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 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 第 十七 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二、審核會員活動有關之年度決算。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 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 十九 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 二十 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理、監事擔任,反之亦同。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十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召開之。 第二十五條 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 第二十六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過半數之出席,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監事會至少每六個月各舉行會議一次, 第二十八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理事、
第三十一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與會務有關之年度工 第三十二條 本會解散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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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章程
12/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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